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一广告公司被罚款1100元

【案情概要】

2024年8月7日,芙蓉区东岸街道在辖区巡查时,发现飞马广告经营部作业人员李某在唐桂家园一门面前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核实,该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2024年8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违法案件线索移交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024年9月13日,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东岸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