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惠州企业被罚5.5万元!

案例一

2024年3月22日,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实2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在执法人员指出存在问题后,积极组织现场被查实2人及其他可能涉及电焊作业员工报名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整改态度诚恳。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案例二

2024年3月5日,惠州市博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管桩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实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惠州市博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三

2024年3月22日,惠州市惠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实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惠州市惠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来源:广东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