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案例

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案例

执法检查基本情况:大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林校路街道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高处作业的作业人员刘某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叫停有关作业,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依法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以下几种类型的高处作业,需要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即:高处作业操作证):

1.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如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来源:大兴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