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5000元

案情概况

2024年1月8日,花都区执法人员对广州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焊接岗位有一名焊接从业人员正在铁框架焊接(二氧化碳保护焊),经现场询问及查证,该名从业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从事焊接作业,极容易发生事故。本案中,该公司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用人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当依法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要求。

 

来源:广州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