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作业无证上岗,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大朗分局

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

东莞某冷热设备有限公司

有部分焊工

在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焊工证的情况下

进行动火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接报后,分局执法人员

立即到该公司对投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经核查,该公司有固定焊接岗位10个,焊工10名,其中5人在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二保焊和弧焊的焊接作业。

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涉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另外,针对该公司存在焊工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分局执法人员对其处人民币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9月以来,大朗应急管理分局共处理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举报投诉4宗,立案处罚3宗,罚款5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从9月14日起至11月底,省应急管理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将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依法查处从业人员无证或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信息查询、管理使用秩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四条

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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