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安全!特种作业人员不可无证上岗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建设局移交线索,查处一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件。
案件回顾
8月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县建设局案件移交函,反映某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安排未持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证的工作人员进行司索信号作业。
在谈话过程中,该施工单位经理向执法人员承认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当日,持有特种作业证的工作人员陈某请假,他一时放松警惕,便临时安排了无证的谢某进行司索信号作业。
鉴于该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未持证上岗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