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某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罚!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三乡消防大队在检查某商业运营公司承接管理的工业厂房时,大队监督人员发现该公司消防控制室空无一人。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管理的工业厂房属于高层民用建筑,员工没有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消防控制室没有安排人员值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涉嫌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拟进行行政处罚。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也是单位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中枢核心,发生火灾后还是灭火、救援的应急指挥中心。近年来,一些单位由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在手动状态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十分深刻。因此,保障消防控制室的可靠运行和有效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