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980元/本!网购不去人

“特种作业证,980元/本!网购!”

执法人员查到

一建筑工程公司使用无证、假证人员

从事焊接特种作业

不仅罚了企业和持假证作业的工人

还顺着线索

破获制售了2000多个假证的团伙案

2023年7月27日,山东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济宁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灰岩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灰岩矿运输送廊道环保封闭项目的外包队伍为徐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业现场有2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1人无证、1人所持证件为假证。执法人员责令2人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假证持有人张某明立案调查。经查,假证系张某明花费980元从网上购得,该证由王某凯于2023年4月1日从临沂市郯城县某小区快递邮寄给张某明。

经查,张某明收到的假证是临沂市郯城县薛某侗用假名(化名王某凯)寄出,薛某侗原为郯城某快递速运公司营业部收派员,是孙某、汤某制售卖假证团伙成员,负责将制售的假的高处作业、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收寄给各地购买者。薛某侗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已于2023年7月29日被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了解,孙某、汤某等人自2022年以来,对外大肆制售卖各种假的安全和质检类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薛某侗等人对外收寄,搭建应急管理部、住建部、人社部等十余个中央国家机关假网站,用于验证所售假证。目前,已查实该涉案团伙制售卖2000多个假证,案件已到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徐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无证、假证人员从事焊接特种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的规定,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张某明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明作出警告、并处0.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必须持证上岗

千万不能图省事

以身试法

一旦引发火灾,酿成事故

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