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证叉车司机作业,对企业立案处罚!

叉车司机无证进行叉车作业?

立案处罚!

 

近日

里水市场监管所查处

一起使用未取得叉车相应资格的人员

从事叉车作业的违法案件!

 

案例回顾

近期,里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一木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一名工人A某正在进行叉车作业,但该工人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下称作业人员证书)。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整改期限到期后,里水市场监管所前往该企业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执法人员在企业车间内发现另一名工人B某正在进行叉车作业,但该工人也无法提供叉车作业人员证书。虽然该企业负责人随后向执法人员出示一张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书,但不是现场作业人员B某的证书。

鉴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办结,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企业作出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知多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法条中提及的相应资格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下称作业人员证书)。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的作业须取得对应“种类”及“项目”的作业人员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且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中从事叉车作业的工人应取得“种类”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作业项目”为叉车司机、“项目代号”为“N1”的作业人员证书。该证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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