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未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后果很严重!

叉车是八大类特种设备中场内机动车的一种,具有流动性强、危险性高等特点,而作业人员的素质又参差不齐,导致叉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分析近几年的叉车相关事故我们发现,叉车工驾驶操作叉车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屡见不鲜,用人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高,思想松懈,对违章作业行为不予以及时纠正,恰恰这些“不安全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案例详情

2023年9月,湟里分局执法人员就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一事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厂区打砂房内发现1名员工驾驶1台叉车作业,叉车叉齿叉有1托盘,托盘起升至离地1.5米高度,托盘上站有2名员工正在作业。现场该公司提供了本单位制定的《叉车操作规程》“3.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明确规定货叉上严禁站人。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未对叉车违规作业行为予以制止,也未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处罚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和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之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安全警示

望各叉车使用单位吸取上述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严格做到叉车“十不准”和“五必须”:

“十不准”

不准在升降货叉的同时行车;

不准利用惯性卸货;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不准超载作业;

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易燃易爆物;

不准在货叉、货盘上站人作业,起升货物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不准将货物升高至30CM以上做长距离行驶;

不准用货叉挑、顶、撞货盘的方式卸货;

不准超速,在仓库内载物行驶限速5KM/h。

 

“五必须”

作业现场其他人员没有与叉车保持安全距离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交叉路口行车必须减速、鸣笛、进行安全确认;

叉车停止作业下车时,必须熄火、拔钥匙、拉手刹;

每日始业前,必须按照点检内容进行仔细点检方可作业;

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遵守“停呼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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