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使用假“焊工证”,警方:拘留!

典型案例

姚某某购买、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1日下午,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应急和消防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一名从事电焊作业人员姚某某提供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无法查询到信息。经询问,姚某某承认其通过熟人介绍花800元钱购买假证。执法人员依法将姚某某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处理结果

经依法调查,8月12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姚某某购买、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1张。

 

典型意义

电焊作为一项明火作业,作业现场电弧焊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电焊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今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已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案作业人员姚某某明知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图工作便利,花800元钱购买假证,最后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受到法律制裁,希望广大企业及有关人员引以为戒,万不可取!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来源:柯桥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