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酒店被罚款3200元

【案情概要】

2024年7月23日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办事处对长沙暮舍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违法案件线索移交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 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2024年9月6日,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东屯渡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