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未取证,暂停作业并处罚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2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抽查该公司高处安全作业票,并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发现该公司焊工王某某未按照规定取得高处作业资格,但在硫酸车间脱硫塔高4米处进行开孔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焊工王某某暂时停止高处作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

 

专家评析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焊工王某某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从事高处作业,应当依据本条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来源:应急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