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上岗作业 被罚7500元!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0日,广州市应急执法人员对广州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车间仓库门口一名员工谌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焊接预埋件),执法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内查询到谌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谌某未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就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相关自由裁量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本案启示

该公司主要从事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领域。其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其中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特种作业危险性高,无证上岗作业极大增加了事故风险,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和威胁。

本案通过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并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来源:广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