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违规培训“零容忍”!

“低压电气设备”课程仅有8学时,远低于规定的12学时;“照明设备”与“电力电容器”课程合计8学时,远低于规定的12学时;缺少法定要求的“复习”和“考试”等课程安排;学员“易某某”的签名在多个文件上笔迹不一,明显存在代签行为……2024年9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对某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未按统一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两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合并罚款8万元,对张某罚款1.5万元。

近年来,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为谋取利益,无视法律法规要求,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弄虚作假,严重威胁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对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在全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持续强化执法监督,明确裁罚衡量标准,广泛宣传培训考核政策法规,提升培训考核质量。

执法检查 问题初现

2024年9月13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结合每年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某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是否具备培训条件、是否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是否建立培训档案或培训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进行检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工贸处副处长黄鲲在随机抽查过往档案时发现,该机构2023年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初训第1期次和第3期次、2024年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初训第1期次等三期培训档案中,均显示“低压电气设备”课程为8学时,低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的12学时;“照明设备”与“电力电容器”课程合计学时也仅为8学时,未达到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要求的12学时。此外,相关培训均缺少“复习”和“考试”等课程安排,不符合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的复习和考试合计8学时的要求。

这些违规情况让执法人员对这家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产生了疑问。

深入调查 固定证据

随着检查的深入,另一个问题也显现在执法人员的面前。

在查阅培训档案时,执法人员发现个别学员的签到表、申请表、健康承诺书等签名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如学员“易某某”的签名在《广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申请表》《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承诺书》及《培训(回执)签到表》的字迹都不一样。

对此,执法人员杨银桃向该机构负责人张某确认是同一人后,初步判断可能存在代签行为。随后在执法人员的再三询问下,张某承认存在替学员签名的情形。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就以上发现的两项问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前完成整改。

2024年9月14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调取该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培训档案等材料,并对法定代表人张某、负责教务的管理人、培训教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经调查证实,该公司长期未按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开展培训,擅自缩减课程学时,且未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张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专职培训负责人,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严格处罚 有力震慑

未按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同时,作为地方性法规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进行了法律责任的规定。相比之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针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更高,同时规定对负责人进行“一案双罚”,法律责任更重。

针对涉事公司的违法行为,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责任和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规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依法适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对该培训机构未按国家统一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违法行为进行“一案双罚”。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依法依规处罚会让企业负责人认识到违法成本很高,对于督促培训机构合法合规运营有着重要作用。同时,适用地方性法规进行处罚,也是地方立法的有效探索和实践,能够更好地适应广东省安全培训机构发展的实际需求。”黄鲲表示。

指导帮扶 宽严相济

除了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执法人员还对该机构提供指导帮扶。在安全培训方面,执法人员帮助企业逐一梳理各工种培训学时,确保所有培训学时设置符合要求。同时,针对培训档案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提供了改进建议和指导。

通过培训和帮扶,该培训机构重新确定了符合规定的学时课程,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防范学员签到代签制度等,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学习本次执法培训的相关要求。通过此次“执法+帮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引导企业负责人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帮助该培训机构规范了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关乎安全生产底线,任何机构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工贸处副处长孙兰军表示,对违法违规培训“零容忍”,同时指导帮扶涉事公司落实整改措施,是宽严相济理念的体现。下一步,该厅将持续加大执法和帮扶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培训规范有序。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并按照国家统一的培训大纲进行。

第六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违法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作业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广东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