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无证上岗?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

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对

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强化负责人履职尽责、遵法守法

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01.深圳市某建材商行 

案情摘要

2023年3月16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建材商行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焊工,共1名)。

处理结果

该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第1007项的规定,依法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2.深圳市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10月10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共一名)

处理结果

该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 1008项的规定,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电气焊作业属于危险作业

不仅要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

还要落实专人现场管理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资料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