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集中曝光一批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违法典型案例

为形成持续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惠安县应急管理局集中向社会公布一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希望各企业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提升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范事故风险。

01、福建某制造有限公司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0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惠安县某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9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惠安县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惠安某石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9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惠安某石业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聘请的电工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4、惠安县某石业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8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惠安县某石业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晋江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