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特种作业潜在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备、设施造成很大危害,所以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企业在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严格把好准入关,认真审核,可在应急管理部官网上查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已经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切实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曝光4起相关典型违法案例,希望广大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案例一
2024年03月05日,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常州光明灯泡有限公司进行年度计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发现该单位电工马某某的高压电工作业证未按期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属于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常州光明灯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05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常州新西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1名员工李某某正在车间从事焊接作业,经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确认,李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常州新西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6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常州步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车间内1名员工胡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经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确认,胡某某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属于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常州步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06月26日,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常州市东琦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1名员工杨某某正在生产车间内从事电焊作业。经询问员工本人并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确认,杨某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常州市东琦机械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来源:湖塘镇淹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