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作业无证上岗?曝光!处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属于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必须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但在日常生产中
依然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无证上岗作业
01
2024年1月17日,坦洲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实有3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02
2024年3月18日,三乡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员工夏某正在进行不锈钢钢架焊接作业。经查,该名焊接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停工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03
2024年7月3日,南区街道应急管理局根据12345热线投诉线索,依法对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焊接车间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核查了6名焊接工人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获取情况,查实其中1名正在作业的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区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04
2024年7月11日,东区街道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展示制品有限公司的五金车间进行检查,现场查实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区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来源:中山应急管理